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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质量标准收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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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质量标准收藏版

截止2019年1月4日,化妆品中质量标准增加了眼线液(膏)、卸妆油(液、乳、膏、霜)等标准,为了方便化妆品企业备案等工作,现将化妆品相关剂型标准整理如下,请方便参阅:

依据GB/T 18670-2017 化妆品分类(2018-05-01实施,替代GB/T 18670-2002)。

化妆品(cosmetics):以涂抹、洒、喷或其他类似方式,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芳香、改变外观、修正人体气味、保养、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产品。[GB5296.3-2008,定义3.1]

按照化妆品功能分类原则,化妆品可分为:清洁类化妆品、护理类化妆品及美容/修饰类化妆品。之后会把牙膏单独分出来,独立成一类。

清洁类化妆品

1GB/T 29680-2013 洗面奶、洗面膏(2014-08-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洗面奶、洁面膏,主要目的:清洁面部皮肤;分为乳化型和非乳化型两类。其pH值(25):

乳化型: 4.0-8.5(含a-羟基酸,β-羟基酸产品可按企标执行)

非乳化型:4.0-11.0(含a-羟基酸,β-羟基酸产品可按企标执行)

2GB/T 29679-2013 洗发液、洗发膏(2014-08-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洗发液、洗发膏,以表面活性剂为主要活性成分复配而成,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的作用

重要参数:有效物含量,产品的总固体含量中除去乙醇不溶物无机盐和乙醇溶解物中氯化物(以氯化钠计)的含量  

洗发液 成人产品有效物含量≥10.0%;儿童 8.0%

活性物含量,产品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含量

洗发膏  活性物含量(以100%月桂醇硫酸酯钠计)≥8.0%

泡沫(40/mm

洗发液 透明型≥100;非透明型≥50;儿童产品≥40

洗发膏 100

pH值(25

洗发液 成人产品: 4.0-9.0(含a-羟基酸,β-羟基酸产品可按企标执行);儿童产品:4.0-8.0

洗发膏  4.0-10.0(含a-羟基酸,β-羟基酸产品可按企标执行)

3GB/T 30928-2014 去角质啫喱(2014-11-01实施)

用于以去除皮肤表面角质或死皮为主要目的的非驻留型凝胶状产品。pH值(25):2.0-8.5

4GB/T 30941-2014 剃须膏、剃须凝胶(2014-11-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剃须膏、剃须凝胶产品,用于润滑、软化、直立胡须,增加剃须舒适度,提升剃须效果的膏状或啫喱状产品。充有推进剂的产品不适用此标准。

pH值(25):4.0-11.0

5GB/T 34855-2017 洗手液(2018-05-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洗手液,以表面活性剂为有效成分配制的用于手部清洁的产品,非水洗型产品不适用此标准。

产品类型:商品名或使用说明中表明产品具有浓缩特性的为浓缩型(如采用浓缩、高浓度、加浓等词汇描述),否则为普通型。

普通型 GB/T 34855-2017;浓缩型GB/T 34855-2017(浓缩型)

总有效物:普通型≥7%;浓缩型≥14%

pH值(25):4.0-10.0

甲醛含量:500mg/kg

6GB/T 35914-2018 卸妆油(液、乳、膏、霜)(2018-09-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卸除彩妆,清洁肌肤为主要目的的卸妆油(液、乳、膏、霜),不适用于油包水的卸妆乳、霜产品。

     定义:

卸妆油(膏):以矿油、动植物油、人工合成酯、表面活性剂、香精、色素等为原料,混合制成的油状或膏状的卸妆产品。

     卸妆液:以水、表面活性剂、香精、色素等原料混合制成的单层易流动的卸妆产品;或者以水、矿油、动植物油、人工合成酯、表面活性剂、香精、色素等为原料,经混合或乳化制成,外观呈多层的易流动的卸妆产品。

     卸妆乳(霜):以水、表面活性剂、矿油、动植物油、人工合成酯、增稠剂、香精、色素等为原料,经乳化工艺制成的,外观为乳液状或霜状的水包油卸妆产品。

     其卸妆液(乳、霜)pH值(25):4.0-11.0(含a-羟基酸,β-羟基酸产品除外,pH3.5产品应进行人体安全性试验)

7QB/T 4364-2012 洗甲液(2013-03-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洗甲液,以乙酸乙酯、丙酮、碳酸丙二醇酯等溶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卸除甲油的产品。

外观可分为透明型和非透明型。

8QB/T 1994-2013 沐浴剂(2014-03-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沐浴剂,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配制而成,用于清洁和滋润皮肤的洗涤产品(香皂除外)。外观可以是液体、膏体或固体。

产品类型:商品名或使用说明中表明产品具有浓缩特性的为浓缩型(如采用浓缩、高浓度、加浓等词汇描述),否则为普通型。

产品使用对象分为成人(普通、浓缩)型和儿童(普通、浓缩)型

成人  普通型 GB/T 1994-2013;浓缩型GB/T 1994-2013(浓缩型)

儿童  普通型 GB/T 1994-2013(儿童);浓缩型GB/T 1994-2013(儿童浓缩型)

总有效物: 成人普通型≥7%;浓缩型≥14%;儿童普通型≥5%;浓缩型≥10%

pH值(25):成人 4.0-10.0;儿童4.0-8.5

9QB/T 2872-2017 面膜(2017-10-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面膜,用于人体皮肤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集中护理或清洁作用的产品。

泡沫面膜及经发酵工艺制成的纤维类贴膜不适用于本标准。

面膜中,“面”泛指人体皮肤表面,包括眼膜、眼贴膜、鼻膜、唇膜、鼻贴膜、手膜、足膜、颈膜等。

产品形态:面贴膜、膏(乳)状面膜、啫喱面膜、泥膏状面膜、粉状面膜

其中面贴膜、膏(乳)状面膜、啫喱面膜、泥膏状面膜 pH值(25)为 4.0-8.5

粉状面膜 pH值(25)为5.0-10.0

护理类化妆品

1GB/T 26513-2011 润唇膏(2011-12-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棒状润唇膏;该润唇膏以油、脂、蜡为主要原料,经加热混合、成型等工艺制成的蜡状固体唇用产品,主要起滋润、保护嘴唇的作用。

按产品浇制成型工艺的不同,分为模具型和非模具型。

模具型:料体浇制模具后成型脱模;非模具型:直浇不脱模成型。

2GB/T 26516-2011 按摩精油(2011-10-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需要经过按摩基础油稀释后方可用于人体皮肤按摩和护理的按摩精油产品。

精油:从植物原料经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所得的产物:水蒸馏或水蒸气蒸馏;

柑桔类水果的外果皮经机械法加工;干馏、

注:随后用物理方法使精油与水相分离

净油:浸膏、花香脂或香树脂经在室温下用乙醇提取后所得的一种有香气的产物。(注:通常乙醇溶液经冷却或过滤以除去蜡质,随后用蒸馏法除去乙醇。)

按摩精油:由一种或多种精油和/或净油及为提高其质量而加入的该精油/或净油中含有的香料成分和适量的溶剂、抗氧剂等混合制成的对人体皮肤起护理作用的产品。该产品不是直接用于人体皮肤上的化妆品,需用按摩基础油适当稀释后以涂抹或按摩方法施于皮肤。

按摩基础油:由精制植物油、矿油、抗氧剂等原料混合制成,用于稀释按摩精油和/或人体皮肤按摩的油状产品。

3GB/T QB/T 4079-2010 按摩基础油、按摩油(2011-03-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按摩基础油、按摩油产品,不适用于儿童按摩产品和眼部按摩产品。

理化指标:酸值/mg KOH/g≤5;过氧化值/m mol/kg≤10;皂化值(mg KOH/g)≥80

 429665-2013 护肤乳液(2014-08-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护肤乳液,用于护理人体皮肤,具有流动性的乳化型化妆品。

不适用于多层型产品。

按乳化类型分为水包油型和油包水型

水包油型pH值(25):4.0-8.5(含a-羟基酸,β-羟基酸产品可按企标执行)

5GB/T 29990-2013 润肤油(2014-05-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滋润、保护皮肤为主要目的的油状产品。

根据其配方组成不同,分为两种:只含矿油(可添加香精、抗氧化剂)的润肤油(I型);除I型外的其他润肤油(II型)。

6QB/T 2660-2004 化妆水(2005-06-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补充皮肤所需水分、保护皮肤的水剂型护肤品。

产品分类:单层型和多层型

单层型:由均匀液体组成的、外观呈单层液体的化妆水。

多层型:以水、油、粉或含功能性颗粒组成的、外观呈多层液体的化妆水。

pH值(25℃):4.0-8.5(直测法)(a-羟基酸,β-羟基酸产品除外)

7QB/T 1858.1-2006 花露水(2007-08-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花露水,由乙醇、水、香精和(或)添加剂等成分配制而成的液体,对人体皮肤具有芳香、清凉、祛痱止痒等作用的产品。

其相对密度(20/20℃):0.84-0.94

8QB/T 2873-2007 发用啫喱(水)(2008-03-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发用啫喱(水),以高分子聚合物为主要原料配制而成,对头发起到定型和护理作用的凝胶或液体状产品。

pH值(25℃):3.5-9.0

9QB/T 2874-2007 护肤啫喱(2008-03-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护肤啫喱,以护理人体皮肤为主要目的,其配方中主要使用高分子聚合物为凝胶剂。

pH值(25℃):3.5-8.5

10QB/T 4076-2010 发蜡(2011-03-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蜡或/和油、脂、水等配制而成的发蜡产品。对头发起到塑型、造型、美化等作用。

分类如下:

蜡状发蜡:以蜡或/和油、脂等为基质原料经混合工艺制成,形态呈蜡状的发蜡产品。

乳膏状发蜡:以蜡或/和油、脂、乳化剂、水等为基质原料经混合乳化工艺制成,形态呈乳液或乳膏状的发蜡产品。

凝胶状发蜡:以蜡或/和油、脂、高分子聚合物、增稠剂、水等为基质原料经混合或混合乳化工艺制成,形态呈透明或半透明凝胶状的发蜡产品。

液体状发蜡:以蜡或/和油、脂、高分子聚合物、水等为基质原料经混合工艺制成,形态呈液体状,可以通过充气或以特定包装形式产生泡沫的发蜡产品(泵式或气雾罐式)。

pH值(25℃):4.0-8.5

11QB/T 4077-2010 焗油膏(发膜)(2011-03-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抗静电剂或柔软剂和各种护法剂配制而成的凝胶状或乳膏状产品,能深度滋养、修护头发,改善发质、使头发有光泽且易于梳理的发用产品。不适用于永久性、凃染型暂时性染发剂类的焗油膏(发膜)。

按产品形态分凝胶状和乳膏状;按产品使用方法分免洗型和冲洗型,冲洗型包括热蒸式和免蒸式。

pH值(25℃):免洗型焗油膏(发膜)4.0-8.5;冲洗型焗油膏(发膜)2.5-7.0

总固体:免洗型焗油膏(发膜)≥4.0%;冲洗型焗油膏(发膜)≥8.0%

12QB/T 1862-2011 发油(2012-07-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矿油、有机硅氧烷、动植物油脂、合成油脂及其他保湿成分等配制而成的具有滋润、保护和美化头发的发用产品。

按产品形态分为单相发油和双相发油。

单相发油:室温下清晰,无明显杂质和黑点;

双相发油:室温下油水相分别透明,油水界面清晰,无雾状物及尘粒。其pH值(25℃):水相4.0-8.0

13QB/T 2284-2011 发乳(2012-07-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发乳,以油脂、蜡、乳化剂、聚合物、活性添加剂、防腐剂、水、香精等为原料,经混合和乳化工艺制成的具有头发护理和定型功能的水包油乳状、膏状驻留型产品。

pH值(25℃):4.0-8.5

14QB/T 1975-2013 护发素(2014-07-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由抗静电剂、柔软剂和各种护发剂等原料配制而成,用于保护头发、使头发有光泽,易于梳理的乳液状或膏霜状护发产品。

根据配方组成和使用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漂洗型护发素和免洗型护发素。

pH值(25℃):漂洗型护发素 3.0-7.0pH不在此范围内的产品可按企标执行);免洗型护发素 3.5-8.0

15QB/T 1857-2013 润肤膏霜(2014-07-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滋润人体皮肤(或以滋润人体皮肤为主兼具修饰作用)的具有一定稠度的乳化型膏霜。

pH值(25℃):水包油型(O/W) 4.0-8.5pH不在此范围内的产品可按企标执行)

16QB/T 1859-2013 爽身粉、祛痱粉(2014-07-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爽身粉、祛痱粉,以粉体原料为基质,添加其他辅料成分配制而成。

pH值(25℃):成人用产品4.5-10.5;儿童用产品4.5-9.5(不在此范围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如产品中含有滑石粉,需检验石棉的含量,要求为不得检出。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1GB/T 27574-2011 睫毛膏(2012-03-01实施)

本标准描述的睫毛膏,以油脂、水、蜡、增稠剂、颜料、成膜剂、乳化剂等为原料经混合乳化工艺,或以蜡、油脂、高分子聚合物、溶剂、颜料等原料经混合工艺制成的粘稠状产品,主要起修饰、美化眼部睫毛的作用。

pH值(25℃):水包油型 5.0-8.5

2GB/T 27575-2011 化妆笔、化妆笔芯(2012-03-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化妆笔、化妆笔芯,以各种油、脂、蜡、粉类原料与颜料配制,经过研磨挤压、成型或其他方式制成的用于人体表面的美容产品。如眼线笔、眉笔、眼影笔、唇线笔、遮瑕笔等。不适用于内装物为液状的化妆笔。

按使用方式不同分为非活动型化妆笔和活动型化妆笔。

3GB/T 27576-2011 唇彩、唇油(2012-03-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唇彩、唇油,以油脂、蜡、色素、增稠剂或凝固剂等原料制成。

按外观形态分为粘稠状液体唇彩和冻胶状膏体唇彩。

4GB/T 29678-2013 烫发剂(2014-08-01实施)

本标准所描述的烫发剂,仅以巯基乙酸及其盐类为还原剂,以过氧化氢或溴酸钠为氧化剂,添加各种辅料配制而成的美发用产品。

烫发剂由烫卷剂(烫直剂)和定型剂两部分组成。按剂型分为:水剂型(水溶液型)、乳(膏)剂型和啫喱型;按其是否由专业人员操作可分为:一般用和专业用。

烫卷剂(烫直剂)中重要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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